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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最新大气污染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www.skesen.cn

 

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表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一:I时段执行的企业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6

6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70

80

4.1

4.1

非甲烷总烃

100

120

10

10

总VOCsa

120

140

14

14

颗粒物

50

100

1.6

3.2

二氧化硫b

200

300

/

/

氮氧化物b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仅适用于燃烧类处理设施。

 

表二:II段执行的企业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1

1

0.36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8

1.6

1.9

非甲烷总烃

60

80

4.3

5.1

总VOCsa

80

100

5.7

7.2

颗粒物

50

100

1.6

3.2

二氧化硫b

200

300

/

/

氮氧化物b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仅适用于燃烧类处理设施。

 

表三: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浓度限值

监控点位

0.1

印刷生产场所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

非甲烷总烃

6.0

总VOCsa

8.0

0.1

企业边界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0.8

非甲烷总烃

4.0

总VOCsa

6.0

注:a.选择性指标

来源于:《DB 50/758—2017》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表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一:I时段执行的企业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1

1

0.4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50

3.2

3.8

苯系物

50

60

4.0

4.8

非甲烷总烃

50

60

6.0

7.2

总VOCsa

80

100

8.0

9.6

颗粒物

50

100

3.5

3.5

甲醛b

25

25

0.26

0.26

二氧化硫c

200

300

/

/

氮氧化物c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适用于人造板制造、加工;
c.仅适用于燃烧类处理设施。

 

表二:II段执行的企业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1

1

0.36

0.4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30

2.88

3.42

苯系物

25

35

3.6

4.32

非甲烷总烃

30

40

5.4

6.48

总VOCsa

40

50

7.2

8.64

颗粒物

50

100

3.5

3.5

甲醛b

25

25

0.26

0.26

二氧化硫c

200

300

/

/

氮氧化物c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适用于人造板制造、加工;
c.仅适用于燃烧类处理设施。

 

表三: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浓度限值

监控点位

0.1

厂界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0.8

苯系物

1.0

非甲烷总烃

4.0

颗粒物

1.0

总VOCsa

6.0

甲醛b

0.2

注:a.选择性指标
b.适用于人造板制造、加工;

来源于:《DB 50/757—2017》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城区

其他区域

1

1

苯系物

30

35

非甲烷总烃

50

60

颗粒物

10

20

 

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0.1

苯系物

1.0

非甲烷总烃

2.0

颗粒物

1.0

来源于:《DB 50/661-2016》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喷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6年7月1日之后排气筒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0.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甲苯

0.6

二甲苯

0.2

苯系物

1.0

总VOCs

2.0

非甲烷总烃

2.0

来源于:《DB 50/ 57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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